4月7日消息,黑龙江省于近日发布《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》。
据观点新媒体了解,《措施》支持世界500强企业、"中国旅游集团20强"企业以及主板、创业板、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企业来黑龙江省投资发展冰雪产业,对在该省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,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,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%给予一次性奖励,最高不超过500万元;新设立的开发冰雪文化、冰雪体育等冰雪产业企业,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,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%给予一次性奖励,最高不超过100万元;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、正常生产经营、履行填报义务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。对已有正常运营的4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、S级旅游滑雪场,按年接待游客20万-50万人次、50万人次以上,每年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、10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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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《措施》指出,新设立的冰雪产业企业,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,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,给予企业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利息50%的贴息,最高不超过200万元;支持新建冰雪旅游景区、冰雪旅游度假区、冰雪主题乐园、冰雪小镇等,年接待游客50万人次以上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。
另悉,《措施》称,将年度计划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冰雪产业项目纳入省百大项目,享受省百大项目有关政策支持;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(不含土地价款)2000万-5000万元的冰雪产业项目,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,一次性奖补200万元;新建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,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,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%给予一次性奖补,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
而对4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、S级旅游滑雪场升级改造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,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,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%给予一次性奖补,最高不超过100万元;对符合规划要求,利用闲置工业厂房、仓储用房、校园建筑、商务楼宇、商业网点等房产改造新建室内滑冰场、常年正常运营,且冰面面积达1200平方米以上、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,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%给予一次性补助,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
据了解,该政策措施中需省级兑现的扶持政策,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亿元的冰雪产业发展支持资金;需市(地)、县(市)兑现的扶持政策,所需资金由各地政府安排落实。符合本政策措施的项目,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规定,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。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5年。
据观点新媒体了解,《措施》支持世界500强企业、"中国旅游集团20强"企业以及主板、创业板、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企业来黑龙江省投资发展冰雪产业,对在该省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,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,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%给予一次性奖励,最高不超过500万元;新设立的开发冰雪文化、冰雪体育等冰雪产业企业,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,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%给予一次性奖励,最高不超过100万元;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、正常生产经营、履行填报义务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。对已有正常运营的4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、S级旅游滑雪场,按年接待游客20万-50万人次、50万人次以上,每年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、10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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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《措施》指出,新设立的冰雪产业企业,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,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,给予企业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利息50%的贴息,最高不超过200万元;支持新建冰雪旅游景区、冰雪旅游度假区、冰雪主题乐园、冰雪小镇等,年接待游客50万人次以上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。
另悉,《措施》称,将年度计划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冰雪产业项目纳入省百大项目,享受省百大项目有关政策支持;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(不含土地价款)2000万-5000万元的冰雪产业项目,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,一次性奖补200万元;新建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,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,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%给予一次性奖补,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
而对4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、S级旅游滑雪场升级改造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,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,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%给予一次性奖补,最高不超过100万元;对符合规划要求,利用闲置工业厂房、仓储用房、校园建筑、商务楼宇、商业网点等房产改造新建室内滑冰场、常年正常运营,且冰面面积达1200平方米以上、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,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%给予一次性补助,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
据了解,该政策措施中需省级兑现的扶持政策,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亿元的冰雪产业发展支持资金;需市(地)、县(市)兑现的扶持政策,所需资金由各地政府安排落实。符合本政策措施的项目,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规定,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。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5年。